內容來自YAHOO新聞
環署發布違反水污法執行準則
環保署昨(二十四)日發布「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按次處罰通知限期改善或補正執行準則」,明確規範業者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,主管機關須依據違規原因判定應改善內容,核定改善期限;倘未完成改善,按次處分,以督促業者儘速完成改善。
同時,配合前述準則之訂定,同步廢止「違反貸款水污染防治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」及「違反水污染防治法通知限期改善或補正裁量基準」。
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環署發布違反水污法執行準則-160000178.html
E12D20AB33C2DC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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