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國時報【曹明正╱高雄報導】

本月15日1輛遊覽車行經中山、凱旋路口闖入輕軌路線,若依大眾捷運法,原可處7500元罰鍰,但捷運警察隊表示,由於現在輕軌還沒通車,遊覽車闖信貸入仍算是「工地」,未祭出首張輕軌罰單,捷運局則將向對方求償。

捷運局提醒,輕軌行經與一般道路共用交叉路口,若屬輕軌行駛範圍,地面會繪製黃色警示區域,另路口兩側輕軌獨立專用軌道路廊之植草式軌道區,也屬輕軌專用路權,遊覽車闖入造成部分設施損失,將向對方求償。

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輕軌未通車-遊覽車誤闖-不罰-215006868.html

大眾捷運法第44條第2項規定,非大眾捷運系統之車輛或人員不得進入大眾捷運系統之路線、橋樑、隧道、涵管內及站房屋貸款區內非供公眾通行之處所;第50條則規定違反者可處行為人或駕駛人1500元以上,最高7500元罰鍰。

捷運局主秘吳嘉昌表示,遊覽車闖入地點已劃好標線、設置警告標誌,輕軌列車已開始進行試跑,並進入初履勘階段,但因未通車,要不要依大捷法開罰確實很尷尬,尊重交通局與捷運警察隊認定。

捷警隊指出,警方只有執法權,車貸法規解釋在交通局與捷運局,昨天經三方討論後,確認實務上執法在營運後開始,因輕軌還沒有正式通車或試營運,遊覽車闖入仍屬「工地」,所以未祭出全國第1張輕軌罰單。

內容來自YAHOO新聞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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